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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研副产品(物)处置情况公示

2025/05/06 20:54    阅读:

按照《广西大学科研副产品(物)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规定,经项目负责人陆阳清申请,现对其科研副产品(物)处置情况公示,公示期2025年5月7日-5月13日。

如发现有违反学校工作规定的,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办公室反映。

联系人:聂海英

办公电话:0771-3235635

办公地点:动科院办公大楼116室

电子信箱:1124663100@qq.com

动物科学技术学院

2025年5月7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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