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研副产品(物)处置情况公示
按照《广西大学科研副产品(物)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规定,经项目负责人陆阳清申请,现对其科研副产品(物)处置情况公示,公示期2025年5月7日-5月13日。
如发现有违反学校工作规定的,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办公室反映。
联系人:聂海英
办公电话:0771-3235635
办公地点:动科院办公大楼116室
电子信箱:1124663100@qq.com
动物科学技术学院
2025年5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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