拟退学处理告知书
林传宇 同学: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41号令)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五节退学第三十条以及《广西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(2025年9月修订)》(西大研〔2025〕24号)第二十条中期考核(三)研究生在第4学年初(9月30日前)仍未通过中期考核的,须终止学业,报学校审批后按肄业处理。
经核实,你未达到学校规定的临期学业审核标准。现研究决定拟给予你退学处理。如有异议,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,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,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。逾期视为放弃权利,将报请学校研究决定。
书面陈述寄送地址: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,邮编:530004,联系人:王老师,电话:0771-3236913。
特此告知。
广西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
2025年10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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